(2017年4月24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大连市甘井子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刚辞去大连市甘井子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